持刀傷人加吸毒怎麼算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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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傷人加吸毒怎麼算量刑幅度?

持刀傷人加吸毒怎麼算量刑幅度?

持刀傷人加吸毒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處罰。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主要是因為我們國家吸毒並不是屬於犯罪行為。在法律上,並沒有持刀傷人罪的説法,持刀傷人往往是與故意傷害罪相聯繫,持刀傷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或其以上程度的傷害的話,往往以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定罪處罰。所以説到持刀傷人如何判刑,其實就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的問題。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的確定是怎樣的?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⑴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⑶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⑷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⑵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⑶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我們國家持有刀械,對於他人的身體健康進行威脅。並且已經是他人的身體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其實是需要進行處罰的,按照故意傷害罪的進行處罰。如果還存在着吸毒行為的話,需要強制性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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