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與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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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罪與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搶奪罪與搶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奪罪與搶劫罪的不同

(1)行為方式不同。搶奪罪限於乘人不備或者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搶奪過程中被發現為抗拒抓捕等而當場使用暴力、脅迫,以及攜帶凶器搶奪和在聚眾“打 砸搶”中搶走或砸毀財物;

(2)主體的年齡要求不同。搶奪罪的主體要求是已滿16週歲。而搶劫罪只要年滿14週歲即可構成;

(3)構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搶奪罪須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方能構成。而搶劫罪則沒有數額和情節的限制,只要實施搶劫原則上都應定罪。

司法實踐中,搶奪罪與搶劫罪主要在搶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亡的情況下不易區分。這時,關鍵看行為人的行為直接作用的對象是被害人的身體還是財物。若是作用對象是財物的話,一般是以搶奪罪論處。但要是作用對象是被害人的身體,這個時候往往會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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