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相關法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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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相關法條有哪些?

我們平時在日常生活中見到的最常見的犯罪就是搶劫了,然而我們大多數人對搶劫罪的具體司法解釋或是其在犯下之後受到的處罰不是很清楚,那麼這篇文章就為給位科普一下什麼事搶劫罪,以及搶劫罪相關法條有哪些,會受什麼樣的處罰。以下是搶劫罪相關法條具體內容。

搶劫罪相關法條

掠奪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意圖,對資產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鉗制或別的辦法,強即將公私資產搶走的行動。所謂暴力,是指行動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衝擊或許強行。掠奪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衝擊或強行,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然後劫取別人資產的行動。這兒的別的辦法,是指行動人實施暴力、鉗制辦法以外的別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辦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夠構成掠奪罪的主體。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關於搶劫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供參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搶劫、搶奪是多發性的侵犯財產犯罪。1997年刑法修訂後,為了更好地指導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劫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奪解釋》)。

經過小編的一番解釋,大家應該已經瞭解到搶劫罪的嚴重性了,這篇文章不光給大家做科普之講,同時也要給大家樹立:搶劫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不可以去觸犯法律底線,觸碰道德禁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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