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從犯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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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搶劫從犯怎麼判罰?

持刀搶劫從犯怎麼判罰?

持刀搶劫也屬於一般的搶劫行為,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定罪量刑要考慮很多因素,如是否未成年人、是否殘疾人、數額多少、起到的具體作用等等。如無上述特殊情況,搶劫罪的從犯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持刀搶劫的犯罪事實認定後,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的判決,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從犯的認定應當符合相關條件要求,司法機關在最後的判決過程中,還應當根據從犯可以從輕進行處罰的原則來進行量刑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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