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羅某涉嫌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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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未成年人羅某涉嫌搶劫案

2014年8月,未成年人羅某被公安機關以搶劫罪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主要指控其於2014年4月至7月間,先後多次夥同蔡某等四人搶劫他人財物。

辦案思路及心得

北京藍鵬(廈門)律師事務人陸德強律師接受委託後,會見了犯罪嫌疑人羅某,對案件作了詳細瞭解,向辦案機關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指出在羅某先後參與的六起違法活動中,都沒有使用暴力手段,或者雖然使用了威脅手段,但是這種威脅手段並沒有達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因此,嫌疑人羅某的行為屬於詐騙或敲詐勒索行為。由於嫌疑人羅某在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該年齡段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故,羅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裁判結果

辦案部門經審查分析,充分採納了辯護意見,羅某被獲准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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