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人搶劫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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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刀殺人搶劫量刑是怎樣的

持刀殺人搶劫量刑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準搶劫罪:攜帶凶器搶奪的,按搶劫罪論處。

多次搶劫,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搶劫三次以上,對於搶劫犯中的慣犯、屢犯來説,由於其在一定時間內多次犯罪,除了主觀惡性大之外,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有時儘管實際搶劫到的財物總額可能並不很大,但是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寧,社會危害性很嚴重。因而對多次搶劫的,作為搶劫罪的嚴重情形之一處罰。這裏的另一種情形是搶劫數額巨大的。刑法雖然沒有把搶劫數額較大作為搶劫罪構成的要件,但本罪作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為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個方面決定着搶劫罪的輕重。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作為搶劫罪的一種嚴重情形。至於這裏所説的“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起點,有待司法機關作出解釋。

二、搶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認定

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財產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後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既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的,屬搶劫未遂。據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處罰情節中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這一結果加重情節之外,其餘七種處罰情節同樣存在既遂、未遂問題,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加重情節的法定刑規定,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綜上所述,持刀殺人搶劫量刑會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屬於情節惡劣的行為,肯定會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威脅,其中屬搶劫未遂的,會結合未遂犯的處理原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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