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傷害罪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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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故意傷害罪的特點有哪些

間接故意傷害罪的特點有哪些

間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沒有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有效地阻止,既無所謂希望,也無所謂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它發生與否,對結果的發生在行為上持一種消極的態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與其意志衝突。

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一旦發生這類案件時,這類案件的犯罪者應積極的對這類案件的受害人員進行保護,確保這類受害人員的人身健康不會受到威脅。還應這類受害人員的實際情況,對這類人員進行賠償,我國司法機關對這類人員的判決時,還應考慮這類受害人員的諒解程度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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