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相信大家都知道搶劫罪在我國是屬於重罪,而《刑法》中對此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也是比較嚴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對罪犯處死刑。而其中搶劫罪也有一些加重處罰的情節,那到底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僅從字面看,“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

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

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一般犯搶劫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而要是具有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此時對罪犯的處罰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但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罪犯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此時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是説罪犯此時有可能不會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