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加重處罰情節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1.對明知是無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出於打擊報復、公報私仇等動機,無中生有捏造所謂犯罪事實,並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
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收受他人賄賂,親自或指使他人偽造證據、隱瞞事實、以違反法律的手段。
3.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出於徇私情等動機,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等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其受罪輕的追訴的;或者對輕微刑事犯罪分子,出於報復等卑劣動機而使其受到罪重追訴的。
4.在立案後,不顧其他辦案人員的質疑、反對,強行對應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分子不採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採取強制措施,但措施不力,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399條第1款,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加重處罰情節是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