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人民法院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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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級人民法院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高級人民法院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對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為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為數罪,而應認定為其他重罪。例如,行為人為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為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為數罪。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故意傷害的類型和程序有不同的司法判決,需要明確的是,我國對故意傷害罪的判罰是比較嚴重的,涉及到故意傷害情況的,可以對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的威脅,必須嚴懲,所以涉及到故意傷害行為的,一般都是不可以取保或者判處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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