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既遂如何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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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火罪既遂如何量刑處罰

放火罪既遂如何量刑處罰

放火罪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刑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造成嚴重後果要承擔什麼責任?

放火造成嚴重後果構成放火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放火罪是指犯罪行為人焚燒公私財物,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危害社會公共財物的行為。

放火罪所導致的後果一般有三種:

1、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即死傷人數是不能確定的。

2、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即放火行為發生後為社會公共帶來的危害,以及所焚燒的房子等公私財物。

3、既是危害不特定人數的人身健康安全,又是危害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

放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明知道自己的放火行為或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於故意放火,則不構成放火罪,所以放火罪定罪量刑的關鍵在於放火的動機及放火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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