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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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區別:
1、主觀要件不同,過失爆炸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而爆炸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構成犯罪的責任年齡不同,過失爆炸罪構成犯罪的責任年齡為年滿16週歲,而爆炸罪構成犯罪的責任年齡為年滿14週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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