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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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爆炸罪的區別在於,使用的犯罪手段不同、預備行為的危險性有所不同。放火罪的成立需要有引火物,並且需要具有火勢蔓延後將無法控制、可能毀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抽象危險。而爆炸罪則需要有爆炸物或者爆炸裝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和放火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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