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的判斷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一、強姦罪的判斷標準有哪些?

強姦罪的判斷標準有哪些?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須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

二、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強姦罪能判緩刑嗎?

強姦罪不能判緩刑,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是,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犯罪人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判斷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是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裏的犯罪情節,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觀方面的情節,也包括主觀方面的情節;既包括案中情節,也包括案外情節。總的來説,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強姦罪是嚴重刑事犯罪,認定強姦罪成立,應當是否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迫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及是否違反女性意志入手。對強姦犯罪,不能判緩刑,這種犯罪最低量刑也在三年以上,因此不再緩刑的適用條件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