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姦行為如何認定 - 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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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行為如何認定,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按照法律的規定,輪姦行為屬於強姦罪中的法定加重處罰情節,此時對行為人的起刑點為10年有期徒刑。而在量刑處罰之前,需要先對輪姦行為進行認定。那麼大家知道輪姦行為如何認定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輪姦行為如何認定

1、輪姦的構成應以行為人有共同意思聯絡為主觀必備要件。

通常認為,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姦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通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姦淫行為。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輪姦的意思聯絡,則不構成刑法上輪姦的情節。但另外有觀點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即便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只要實施了輪流姦淫的行為,亦應認定為輪姦。

2、輪姦的構成應以二人以上實施姦淫行為為客觀必備要件。

我國刑法中,輪姦屬於情節加重犯,即只有在強姦過程中具有輪姦情節的才構成情節加重犯。輪姦不是一種犯罪形態,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只存在構成與否的情形。因此,對“輪姦”的正確理解就成為審理這類案件的重點。

我國《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了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首先從語義上分析,輪姦應當是“輪流姦淫”的簡略表述,側重強調的是“姦淫”行為。只要兩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輪流姦淫同一婦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對一名婦女實施控制,並分別姦淫的,即使時間間隔較長,甚至不在同一地點實施姦淫的,都視為輪姦。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2人以上輪姦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作為強姦罪的情節,雖然輪姦從來不是一個罪名,但對量刑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強姦與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把強姦同通姦加以區別,要注意的是:

(1)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翻臉,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強姦的,不能定為強姦罪。

在辦案中,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為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2)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3)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4)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

由於我國對輪姦的處罰是很重的,因此司法實務中,一定要先對輪姦行為作出充分的認定,之後才能按照這樣的情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至於輪姦行為如何認定,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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