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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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犯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從犯故意傷害罪判幾年?

從犯故意傷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另外:從《刑法》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來看,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細化標準

按照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來看,故意傷害罪的細化量刑如下: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不管是何種類型的刑事案件,由於從犯相對於主犯的犯罪情節較輕,故而一般來説,從犯的處罰都是比較輕的。但是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是一種侵害了他人人身健康權益的不法行為,故而只要給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損害,那麼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人就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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