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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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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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突發疾病導致殘疾能否認定工傷

而且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也是可能認為為工傷的。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刪除了原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但是《試行辦法》並未廢止啊,其仍然還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對“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同工傷”也不太合理,現實中有有可能回出現以下情況,導致全身癱瘓,象這種情形能認定為工傷嗎,職工突發疾病如果沒有死,完全可以利用現代的先進醫療手段,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有這樣一個規定:“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盡力使職工搶救過程拖過48小時——由於我國目前並沒有腦死亡的鑑定標準,因此在技術上要達到這一點並非難事,視同工傷。”在實踐當中?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我碰到這這麼一個案例,説有個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突發腦出血:“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也就是説。雖然以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8條第4款曾規定,如果單位為了不讓患病職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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