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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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司法實踐中,故意殺人(既遂)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兩個很容易被混淆的罪名。根據我國現行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儘管刑罰都包含死刑、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兩者刑罰的排列順序不同,這就決定了兩者在死刑的適用上順序上不一樣,故意殺人的,如果不存在從寬情節,適用死刑,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從重情節,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準確認定涉嫌行為屬於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關係到是否對被告人優先適用死刑,直接關係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

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殺人,那麼就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雖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但是也僅成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生命被剝奪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到損害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死亡結果,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是過失,是指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意識到或者輕信自己能夠避免而導致了這種結果的發生。

二、故意傷害罪和一般打架鬥毆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犯罪情節嚴重的可能致人死亡,對這類犯罪的量刑也可以是死刑。和故意殺人罪比較,兩者有一定區別。主要看主觀意圖是殺人還是傷害,這也是犯罪的主觀條件。故意殺人罪在我國是重罪,一旦認定,量刑最低也是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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