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搶劫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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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搶劫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罪就是指通過暴力強制性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我國搶劫罪是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的。但是每個省對於數額認定的標準是不同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廣西省搶劫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吧。

一、廣西省搶劫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廣西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中規定的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是:

1、數額較大的:自治區轄市、地級市市區內和柳鐵為1000元,縣及縣級市所在地和農村經濟發展較快地區為800元,一般農村為500元;

2、數額巨大的:自治區轄市、地級市市區內和柳鐵為10000元,縣及縣級市所在地及經濟發展較快的農村為8000元,一般農村為5000元;

3、數額特別巨大的:自治區轄市、地級市市區內和柳鐵為50000元,縣(市)所在地和農村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為4萬元,一般農村為3萬元。

起點的標準均依犯罪行為地確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抬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三、刑法條文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解決您目前在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若是大家對於搶劫罪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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