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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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劫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搶劫罪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搶劫罪定罪不以數額為標準,實施了搶劫行為的,不論涉案數額多少都構成搶劫罪。在《刑法》第263條第四項中提到的“數額巨大”標準,參照各地認定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執行。關於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中,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認定“搶劫數額巨大”,參照各地認定盜竊罪數額巨大的標準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搶劫未遂是搶劫罪嗎

法律中規定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因為即使在搶劫未遂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按照搶劫罪來定罪處罰的,不過屬於未遂犯的一般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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