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並殺害人質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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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並殺害人質定什麼罪?

綁架並殺害人質定什麼罪?

綁架並殺害人質的,仍按綁架罪追究刑事責任。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由於法律對於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後果,立法上採用的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死刑時應當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罪的典型特徵就是行為人以扣押人質為手段,以殺傷人質為要挾,勒令在一定時間內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滿足一定要求為條件以換取人質,因此它所侵害的客體既包括人質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也包括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在司法實踐中,某些非典型的綁架罪在具備了綁架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時,也可以轉化為綁架罪。

二、綁架罪的既遂標準是什麼?

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並實際控制為標準。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達到為標準。如果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時進行解救等客觀方面的原因,使綁架沒有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則構成綁架罪的未遂。

三、綁架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綁架人質,如果在拿到贖金後將其殺害,檢察院按照綁架罪起訴,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這種情況法院會判處其無期乃至死刑。綁架是行為犯,一旦有綁架行為發生,則公安機關會立案偵辦。綁架過程中發生故意傷害的,也不用單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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