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入室搶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20年前入室搶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入室搶劫屬於刑事犯罪,但刑法也存在訴訟時效,那麼如果18年前入室搶劫被抓判刑多少年呢?這不是一個固定的答案,要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進行判斷,本站的小編將根據刑法具體規定為您闡述這一問題,希望能解答您的疑問。

一、追訴時效的期限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中斷與延長追訴時效

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後罪成立之日起計算。即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例如,行為人於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節的搶劫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但行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節的強姦罪。這時,搶劫罪的時效就中斷,即先前的搶劫罪的追訴期限從1988年1月1日起重新開始計算,再經過15年,才不追訴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20年前入室搶劫被抓判刑多少年

目前我國刑法並沒有專門規定入室搶劫罪,而是將入室搶劫行為被作為搶劫罪的一種情節加重犯。對於入室搶劫行為,仍然定位搶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可知,在訴訟時效的判定標準上,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而有所不同,因此18年前入室搶劫被抓判刑多少年也根據18年前犯案情節嚴重情況而有所區別,如果您對此還存在疑問,可以在網站詢問在線專業律師,或者撥打本站網站的諮詢熱線進行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