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品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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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品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販毒品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二、販毒判死刑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販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其實規定的都是一樣的,並沒有針對販毒案件有什麼特別的規定。不過通常情況下為了向社會各界普及吸毒販毒的危害性,有些販毒案件可能都會公開審理,公開審理的話,民眾就可以到庭參與庭審過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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