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的國家賠償可以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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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決定的國家賠償可以獲得嗎?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不斷的健全,在各項法律中也規定了公民和企業的行為,如果觸犯都將會收到相應的處罰,如果當事人沒有進行起訴,是否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呢?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如果當事人沒有進行起訴,是不能得到國家賠償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不起訴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

不起訴是不能得到國家賠償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二、法律法規

完善賠償程序

第一,在完善賠償程序方面,有兩點幾個重大的修改。一是對於確認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賠償範圍中,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先行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如果沒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賠償決定,或者當事人對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複議。如果對複議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這樣從程序上保障了賠償請求人的救濟權利。二是對賠償程序方面的一些操作程序進行了完善。

明確舉證責任

第二,這次國家賠償法明確了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舉證責任,在原來的法律中是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在賠償案件中,有的時候雙方各持一詞的情況下,不明確舉證責任的話,法院最後難以認定。尤其是規定了受害人在被關押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要對損害和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應當舉證,規定了這樣一個加重賠償義務機關舉證責任的規定。

修改精神賠償

第三,國家賠償法的修改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知道,在民事賠償中,中國已經建立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不久前通過的《民法典》對精神損害賠償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國家賠償過程中,受害人也同樣受到這種精神損害。這次修改規定,對於侵犯人身自由的情況,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不起訴是否可以獲得國家賠償,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權益可能會被不法分子所侵害,那麼在被侵害後,我們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保留好各項證據,並及時的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儘可能的減少自己的損失,希望以上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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