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屬於司法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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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屬於司法救濟嗎?

申請國家賠償屬於司法救濟嗎?

國家賠償,不是救濟

他是某些政府工作人員的錯誤,給公民造成一些傷害,

國家給予的精神和物質彌補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是以辦理案件錯誤來賠償的,接受司法救助不是拒絕國家賠償的理由。你可以繼續要求國家賠償,這是你的權利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補充: 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補充: 第十九條第三款: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二十六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國家賠償對於我們受害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國家賠償也不是什麼救濟,是需要按規定要進行申請的。但對於國家賠償的申請也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執法人員是不會賠償的,所以,在申請的時候一定要多多的問一下相關部門,這樣才能更快的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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