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國家賠償上訴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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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國家賠償上訴期是多長時間

一、不服國家賠償上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國家賠償的案件一般是不能上訴的,但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申訴

不服國家賠償申訴的期限為三十天,具體規定如下: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哪些申訴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範圍

1、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2、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賠償確認案件作出的裁定、複議決定、駁回申訴通知的申訴。

三、申訴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申訴書;

2、申訴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4、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5、支持申訴請求的證據材料及材料清單。

如果對國家處罰不服的,申訴時間應該在收到賠償決定之後的三十天內向複議機關提出請求。複議機關在收到複議請求後,應在兩個月的時限內完成賠償決定。如果超過這個時間,相當於作廢了,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時間,中間也可以催促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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