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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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在刑事案件中發生錯案等情況,當事人被宣判無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之後,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我們來看一下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主體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 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 刑訊逼供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二、賠償義務機關
1. 行使國家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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