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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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是處理刑事案件中經常使用的手段,目的是為了偵破案件。但是也會出現刑事拘留超期,這就會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超期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介紹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一、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時間如何計算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對於未超期的羈押時限是否計入賠償天數的問題,新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定。比如,偵查人員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李某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合法拘留羈押期限為37天,但在第38天時偵查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並非李某,遂對李某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假如李某提起國家賠償,那麼賠償天數是38天還是1天?針對此問題,有兩種處理意見,一種認為應當從羈押之日起計算賠償天數,另一種認為合法羈押期限不應計入賠償天數。

從國家賠償法的性質看,它是一部受害人的權益救濟法,救濟權益的宗旨決定了不論職權行為違法還是合法,只要發生了實際損害後果,受害人就有權獲得賠償。從受害人的角度講,全部的羈押過程都對其造成了人身權的損害,因此國家必須對羈押全過程承擔責任。

將賠償天數從超期之日起算的觀點還是將刑事拘留羈押期限劃分為合法期限和違法期限,認為合法的羈押期限不應賠償,而沒有從受害人遭受實際損害的結果出發考慮問題,不符合有條件結果責任的核心內涵和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

二、哪些情況下違法刑事拘留要賠償

根據《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對公民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後終止追究刑事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違法刑事拘留: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採取拘留措施的;

(二)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採取拘留措施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

違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賠償金自拘留之日起計算。

國家賠償制度的確立就是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時是對一些錯誤的執法行為的糾正,也是在提醒執法者,執法必須嚴格,必須依法,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法律內容,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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