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務侵佔2019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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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第一款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六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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