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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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起

一、盜竊罪的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在什麼時候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所有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都是一樣的。而且從公安機關立案到刑事法庭第一審的宣判,中間的時間還是比較長的,這也給予了受害者充分的準備時間。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經過司法部門的追繳已經返還了犯罪嫌疑人所盜竊的全部財物,被盜竊者就沒有理由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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