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50萬以上從犯刑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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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50萬以上從犯刑罰多少

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藥50萬以上從犯刑罰多少

1,生產、銷售假藥,涉案金額巨大,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為主犯的,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各處罰金400萬元。

2,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及生產、銷售假藥罪等為從犯的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刑法規定“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刑法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的犯罪,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犯罪分子的財產狀況,決定是否適用財產刑。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五百元。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嗎

生產銷售劣藥罪屬於實害犯,行為人生產銷售劣藥導致了他人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才能夠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一)概念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二)特徵

1、犯罪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34條的規定,所謂劣藥是指:

(1)藥品成分的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

(2)超過有效期的;

(3)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認定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於兩點:

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一為假藥;一為劣藥;

二是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

生產銷售劣藥罪屬於實害犯,行為人生產銷售劣藥導致了他人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才能夠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然而生產銷售假藥屬於危險犯,只要生產銷售假藥足夠達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程度,就會夠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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