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報警應當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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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報警應當怎麼處罰?

犯罪未遂報警應當怎麼處罰?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二、犯罪未遂的類型: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抄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襲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對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三、犯罪未遂如何處理既遂犯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刑法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兩對: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對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後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犯罪行為實施完畢是實行終了,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犯罪行為有可能得逞,由於其他因素犯罪沒有得逞的是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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