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從犯怎麼認定?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目的往往是逃税漏税,國家對這方面的打擊特別嚴厲,如果發生為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讓他人為自己虛開都可以認定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因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實施行為不止一個人,屬於兩個以上的人員共同犯罪,那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從犯怎麼認定?本站小編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從犯怎麼認定?
在共同犯罪中,虛開增值税發票的和要求虛開增值税發票的人都是主犯;介紹虛開增值税發票的人是從犯。在本次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是從犯。對從犯依據《刑法》第27條第二款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税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税款數額每增加3 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税款數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税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税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税款數額每增加6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税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税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税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税款數額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緩刑適用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税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三)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累計5次以上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60%以上罰金的。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從犯是在犯罪過程中為他人介紹虛開增值税發票的人,它在這個犯罪行為中雖然不起主要的作用,但也需要承擔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從犯在犯罪行為中如果情節不嚴重,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於處罰,但對於主犯,法律規定了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1萬元就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