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的銷售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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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的銷售怎麼處罰的?

銷售假藥罪的銷售怎麼處罰的?

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銷售假藥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必須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如果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則不構成犯罪。客觀判斷的標準包括兩個含義:

一是醫學科學判斷,即以行為人所生產、銷售的假藥的性質、成份效用等事實為判斷基礎、以醫學科學為判斷標準,來分析這種假藥是否具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

二是一般人的判斷,即以行為人所生產、銷售的假藥的性質、成份、效用等事實為判斷基礎,以一般人的認識為判斷標準,來分析這種假藥是否具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

三、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定案標準如下: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造成人員損傷的,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構成人員損傷的,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會受到工商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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