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進口藥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銷售進口藥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銷售進口藥售假藥罪怎麼處罰?

銷售假藥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全部的財產,單位犯罪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涉案人員。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首先,行為人生產、銷售的必須是假藥。《刑法》141條明確規定,"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行為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也就是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某種物品充當合格或特定藥品的行為,都是生產假藥的違法行為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中有使用自制的藥品於臨牀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犯本罪的,如現在的很多醫院都設有製劑室,用以生產供本單位使用的藥品,有的醫療單位由於經濟效益的驅使,違規生產劣質藥品或超範圍生產藥品用於臨牀等。還有個別的醫療單位明知是假藥而違規銷售,都可構成該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者要承擔什麼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的經營者應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養活的收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二)行政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進口藥、假藥罪的經營者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對於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只需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者住院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若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受害者身體殘疾的,需要判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