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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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區分合同詐騙罪罪與非罪其實也是很重要的問題,畢竟合同詐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自然那是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而此時只能按照一般都民事糾紛作出處理。那法律中規定的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合同詐騙罪是經濟犯罪中犯案率較高的犯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合同詐騙真正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被害人能追回損失的情況也不多。這與司法機關的辦案能力固然有一定關係,但是更多的是因為被害人在被詐騙後,不知道應該怎樣保護自己。如果您遭遇合同詐騙,想要追求行為人的責任,挽回損失。關於合同詐騙的立案標準,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但願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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