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銀行辦案構成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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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銀行辦案構成條件是什麼?

很多人為了方便使用金錢,通常會在銀行辦理信用卡,但是在銀行內部進行容易出現詐騙案件,本文主要確認詐騙案的構成條件在於當事人被詐騙的金額高達多少,另外犯罪人員的行為是否屬於故意行為,如果兩者都擁有,犯罪人則需要擔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透支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根據以上銀行信用卡詐騙案件的問題,我們可以清晰的認識到詐騙案件的構成犯罪條件主要在於是否存在惡意行為,是否達到高額詐騙。所以當事人應當認真保護自己的個人財產,從而才能儘量避免詐騙案件的發生。詐騙案件非常容易發生在年老的人身上,所以家人對於他們一定要仔細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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