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2021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2021

信用卡詐騙罪是我們當前社會常見的犯罪行為,在實踐中,我們瞭解行為人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主要從該罪的四大構成要件來判斷,下面,隨本站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下該罪的基本構成吧。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間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的具體形式: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行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購買商品,提取現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進行詐騙財物的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過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並交回髮卡機構,因掛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進行詐騙財物的行為。

(3)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行為。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司法實踐中應注意惡意透支與癢意透支的區別,惡意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非法佔有,根本就不想償還或者也無力償還,表現為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而癢意透支是為了先用後還,屆時還本付息,故前者為犯罪行為,後者為合法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從上面內容可知,信用卡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該主體的主觀只能是故意構成,它的外在表現形式為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間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你還想了解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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