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當公民在生活當中遇到了信用卡詐騙的這種事情,有很多人會在第一時間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諮詢相關事宜,這樣做也是比較穩妥的一種做法,最起碼在律師的指導下可以省去很多不需要走的冤枉路。律師事務所當中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所諮詢的一些問題通常都會知無不言,那麼,律師事務所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律師事務所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律所也是按照國家的規定詳細告知當事人關於信用卡詐騙的立案問題的,目前大多數地區規定的標準都是5000元,並且向律師事務所諮詢的時候可能律所也會收取一定的諮詢費用。受害者有什麼其他不懂的,當面在律師事務所全部都一次性問清楚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