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

社會在不斷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在不斷的提高。然而如今信用卡已經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 的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方式,同時也是簡單的信貸服務。信用卡跟我們生活中所拿的銀行卡是 一樣的,只不過信用卡是可以透支,而銀行卡是不可以的。現如今信用卡詐騙也越來越多,那 麼你知道經偵大隊對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是什麼嗎?

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由此可見,在我們生活信用卡詐騙已經非常的常見,而且詐騙的程度不同所受的懲罰也是不同的,數額較大的話將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在我們生活中不僅要避免上當受騙,而且還要注意不要參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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