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

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以上內容可以知道,使用偽造、騙領、作廢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公安機關就應該予以立案追訴;如果惡意透支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也應該進行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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