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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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隨着中國保險事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欺詐事件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險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進行保險詐騙活動。那麼在司法實踐中,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法律中對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於保險詐騙罪既遂認定標準,世界各國雖有不同的規定,但大多數均認為保險詐騙罪是行為犯,也即只要實施了保險詐騙行為,無論是否實際騙到保險金,均可以視為犯罪既遂。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數額較大時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之一,也即只有保險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否則就不構成犯罪。

至於什麼才算保險詐騙犯罪中的“數額較大”,刑法未作明確規定。而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曾對保險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作過解釋,在沒有新司法解釋出台之前仍可參照執行。該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由此分析,我國刑法將保險詐騙罪規定為結果犯而非行為犯。這種規定顯然是從我國保險業現狀出發而作出的。我國保險業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投保人數、保險種類日漸增多,保險人不可能就每一項投保標的在投保時就進行仔細查對驗證。

實踐中對一些普通的險種或標的的小額投保申請一般是不進行嚴格審查的,通常只根據投保人申報標的,簡單地進行書面審查。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申請賠償後,保險公司才會對申請的標的真實情況、實際價值、發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以及實際造成損失等情況作全面的瞭解。也正因為如此,保險詐騙往往是在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甚至在理賠後才被發覺,在此之前是很難察覺投保人的詐騙意圖的。

二、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只有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才會被認定為犯罪。而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也是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或者數額進行,這樣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具體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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