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200萬會受什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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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200萬會受什麼刑罰?

社會在發展,人們的生活也逐漸脱離小康向更富有的方向發展。隨着人們理財意識的提高,手中的一些閒置資金不單單存在銀行,往往會尋找一些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進行投資。一些人就看中了人們的這種投機心理,利用一些短融類軟件,變向的進行非法集資詐騙,要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您知道集資詐騙罪200萬會受到什麼樣的刑罰麼?今天,小編就來帶您瞭解。

一、集資詐騙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關於集資詐騙罪的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五)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三、集資詐騙罪200萬怎麼判刑?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因此,非法集資詐騙200萬如果僅僅考慮數額,大概會被判處五、六年的有期徒刑。

我國有明確規定,個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企業數額在150萬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因此,集資200萬最輕也要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國家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就業和創業渠道,獲取利益請通過合法的方式,不要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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