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4000萬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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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4000萬怎麼處罰

集資詐騙是詐騙的一個種類,也是詐騙類型中最常見的手段。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往往想着天上掉餡餅,或者過度追求高利潤的思想,一不小心就會掉入集資詐騙的陷阱,使得自己的財產打水漂。有人問小編——個人集資詐騙罪4000萬怎麼處罰呢?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詳細介紹。

一、集資詐騙罪概念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二、個人集資詐騙罪4000萬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集資詐騙罪40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法定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等。

1、犯集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説,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

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們知道個人集資詐騙400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還會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等。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個人集資詐騙一般是不會判出死刑的,若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情況,就有可能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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