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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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是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五種情形:
一是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二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四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構成。這裏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保險金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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