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算合同詐騙罪 - 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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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合同詐騙在生活中很常見,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秩序。但是因為和其他一些罪存在着相似,容易讓人產生混淆。很對人合同詐騙罪理解不是很清楚,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怎麼算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一、怎麼算合同詐騙罪

根據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我們可以分析合同詐騙罪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上五種,如果實施以上五種情形之一都算合同詐騙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這裏的虛構事實指行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假冒訂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盜竊、騙取、偽造、變造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書、製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虛構不存在的基本事實;虛構不存在的合同標的,等等。

隱瞞事實真相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隱瞞自己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實,隱瞞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圖;隱瞞合同中自己有義務告知對方的其他事實。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踐中,在本罪的主觀方面應注意到:間接故意和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三、刑事責任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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