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如果行為人本身就採取虛假的行為來騙取貸款的話,則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其實會被按照貸款詐騙罪來定罪處罰。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貸款詐騙罪成立的條件都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貸款詐騙罪是以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認定貸款詐騙罪的成立條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即有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進行其他違法活動,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為了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過程中,説了假話,使用了欺騙手段,但以後還要想方設法歸還貸款,其目的不是為了非法佔有貸款的,不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

3、詐騙貸款要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貸款詐騙罪如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2、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前者即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後者即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一者: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在詐騙的數額不同的情況下,那麼對行為人做出的處罰是不一樣的,其中最嚴重的處罰只能是對行為人判處無期徒刑。而一般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此罪,單位是不能被認定為貸款詐騙罪的。若不幸涉嫌構成此罪,建議最好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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