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如今,網絡的發展和普及,更是為詐騙分子實施騙術提供了沃土,網絡流行語“有錢就是任性”正是基於詐騙而來的。詐騙如此猖獗,我國刑事法律對此予以嚴厲打擊。但在對詐騙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先看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條件。那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觸犯詐騙罪會判幾年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詐騙可以説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行為了,法律中規定對於被認定為詐騙的行為,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會被認定為詐騙罪。而那些沒有被認定為詐騙罪的,往往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此時也會給予行為人相應的處罰,只不過不會是刑事方面的處罰。至於詐騙罪的構成條件,一般在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詐騙的時候需要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