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還款量刑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信用卡詐騙罪還款量刑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是利用信用卡的特點,然後將透支的資金非法佔為所有的一種詐騙行為。信用卡詐騙的行為會擾亂我們的市場正常秩序,影響我國的商業發展。對此,國家的立法司法機關對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做出了定罪量刑的標準制定。那麼,信用卡詐騙罪還款量刑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罪還款量刑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五修正案第2條)

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196條、(第五修正案第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信用卡詐騙的,受騙人沒有遭受損害,受害人沒有受騙;屬於典型的三角詐騙;注意:這裏的冒用信用卡必須是真實有效的,無論真信用卡來源,只要冒用即可;但盜竊、搶劫的除外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來源於美國,在美國信用卡風險是由銀行承擔,但在中國是持卡人承擔;

在刑法中“信用卡”並不代表財產權,而是相當於一把電子鑰匙。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雖然信用卡的使用是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並且信用卡的規範使用還能給我們的經濟生活帶來便利。但是由於信用卡可以進行透支,這就便利了不法分子利用這一特點進行信用卡進行詐騙。不過國家為了能夠及時準確的查明犯罪,制定了相應的量刑標準。信用卡詐騙罪還款量刑是根據主要涉案金額來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