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和電信公司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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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和電信公司有關嗎
電信詐騙不等於電信公司詐騙,從字面意思上理解,電信公司詐騙是電信公司作為犯罪主體,對用户實施詐騙行為,而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而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實施電信詐騙的犯罪分子和電信公司並沒有實質上的聯繫,只是利用了電信公司提供的服務,將電話、網絡等作為犯罪的工具,電信公司本身則不具有犯罪的主觀意圖。所以二者並不是一個概念。
不過,電信公司在這一過程中也難辭其咎,在提供電信服務的同時,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和預防措施,犯罪分子就容易通過電信公司的服務來對他人實施侵害行為,所以電信公司應該在技術層面和管理層面加大對電信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配合警方的執法活動。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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